申請資格與評審重點
本計畫採競爭型基準,擇優選出至多 20 家執行單位。
申請對象與核心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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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機構:依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設立,提供日間照顧或小規模多機能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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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約要求:須與地方政府完成日照服務之 特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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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限制:計畫主持人限由 機構負責人 或 業務負責人 擔任。
評審配分與重點項目
| 評審項目 | 詳細內容說明 | 配分 |
|---|---|---|
| 執行能力與實績 | 機構過去執行相關計畫之經驗、資源投入程度。 | 25% |
| 計畫可行性 | 量化指標設定、資安規劃完整性、現場實作可能性。 | 30% |
| 經費合理性 | 符合預算編列標準,嚴守「無資本門」原則。 | 20% |
| 預期貢獻度 | SOP 建立之完整性、對長照現場之推廣參考價值。 | 15% |
| 簡報及答詢 | 邏輯表達情形及對專家提問之回應深度。 | 10% |
不可忽視的紅線規範
注意:違反以下規範將導致不予補助或取消資格。
- 陸資禁令:禁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(含 Deepseek 等 AI)。
- 購置限制:禁止編列任何電腦、平板、輔具或硬體購置費。
- 次數限制:每家機構補助以 一次為限。
- 權利歸屬:產出成果與數據所有權歸 衛生福利部。